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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联谊会会员管理制度
[2013-07-09]

会员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加强协会管理,提高协会会员单位的整体素质,更好的为各会员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 会员准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本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会长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1、 参加过昆山市委组织部、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企业家培训的优秀企业或企业家;

  2、 经昆山市相关部门推荐的优秀企业或企业家;

  3、 经本协会理事会理事推荐且经过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的优秀企业或企业家;

  4、 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的知名成功人士。

三、 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所从事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实力,对推动本会的工作有一定的能力;

  4、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影响或未被工商行政及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证照的;

  5、 在加入本会前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团组织;

  6、 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会热情服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四、 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  

  1、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协会各种培训及各类活动;获得本协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2、 会员应尽以下义务: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五、 入会程序 :

  1、 申请入会者向本协会提出申请,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并同时出具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个人身份证件等资信证明,并盖章、签字确认。由协会秘书处向申请人介绍本协会的基本情况,提供《昆山市企业家联谊会章程》、《昆山市企业家联谊会会员管理制度》、《昆山市企业家联谊会会议管理制度》和《昆山市企业家联谊会入会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文件;

  2、 填写《昆山市企业家联谊会入会申请表》,并向本协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一寸照片两张。申请者必须为所填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经协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入会成员必须经会长签字审核确认,新入会的副会长、副秘书长,必须由协会在职的副会长或副秘书长进行考察了解并推荐。 增补副会长时,应重点考察候选人对本协会的关心支持力度;考察候选人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考察企业的实力和在行业内的地位、知名度;

  4、 会员资料办公室留档,被批准的新会员按规定向财务部缴纳会费;

  5、 协会向新会员颁发入会通知书,为其建立档案,提供相关服;

  6、 秘书处进行会员编号,颁发会员证;

  7、 每月5日在协会网站或刊物上公布批准新会员的信息;

  8、 通过协会网站申请入会的,也要履行以上程序。

六、 会费收缴:  

  1、 协会会费按照年度缴纳,每年12月30前缴纳下一年度的会费,新入会的会员需在收到秘书处通知后15日内缴纳本年度会费;

  2、 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法人代表):≥100000元/年;  秘书长:≥100000元/年; 副会长:≥50000元/年; 理事:≥50000元/年; 会员:≥3000元/年;  会员自愿超额交纳会费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加入时间若晚于当年6月1日,则收取会费标准的1/2;

  3、 新加入协会的会员均应在办理入会手续时按要求交纳会费;

  4、 会员向商会缴纳会费后,财务人员应开具加盖公章的会费收取收据,会费列入财务监管,会费缴纳不再退费。

七、 会员任职:

  1、 会员依据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有权自荐或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员参本协会内部职务的候选;

  2、 协会设会长、名誉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会长、理事、会员等职位;

  3、 任职产生:换届时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并由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等职务。

八、 捐赠、资助 :  

  1、 鼓励会员对协会进行捐赠或资助,对协会举办大型活动进行赞助;

  2、 根据捐赠或赞助的具体情况,协会分别给予颁发荣誉证、活动冠名权、场地广告宣传、代表协会组织有关活动、优先参加年度协会优秀企业评比等鼓励。同时在协会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和表彰;

  3、 捐赠或赞助的收入,一律纳入协会财务管理范围,接受会员的监督和上级的审计;

  4、 会员自愿赞助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九、 其它管理:

  1、 全体会员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培训、讲座及其他联谊活动。本人不能出席的,经会长批准后,可委派他人代表参加;

  2、 全体会员要积极关心协会的建设;

  3、 全体会员要遵纪守法,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4、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行为,经劝诫无效的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协会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公布。

十、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昆山市企业家联谊会秘书处。

十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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